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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2-03-06    点击:[]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经2011年11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学校的有关精神,保证学院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和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华侨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重要会议。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学校或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财务、对外合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全院相关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审定学院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等事项。
6)审议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涉及学院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
7)听取各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8)讨论决定院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如下:
1.全体院领导。
2. 院办主任列席。
3.议题涉及的相关系、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9:30,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党政联席会应由半数以上院领导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方为有效。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整理等。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领导提出。系、部门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第八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院规定应当事先履行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领导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委员会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各系、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有关方的意见;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院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系、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学院办公室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 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充分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院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主持人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
1.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该回避。
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简洁、明确,以提高会议效率。
3.在充分听取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集中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暂时不能做出决定或决议,应有明确说明。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报主持人签发或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办公室以《决办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在指定的期限内贯彻执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决办通知》的要求,将落实执行党政联席会决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各系和部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向学院及时反映,但决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和理由拖延迟办或拒办。否则,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党政一把手同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主要领导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十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学院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院领导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出席者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需要公布的事项以《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准。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情况,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
(第   周)
 
序号
议 题 内 容
 
提议人
背景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