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到位,现就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领导作为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版)》(详见附件一)。责任书一式三份,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尚无实验室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无需签订此责任书。
2.每一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版)》(详见附件二)。各单位可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版)》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做到实验室安全事项全覆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无死角。责任书一式两份,实验室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各一份。
3.请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提交签订好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版)》一份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泉州校区地址:施良侨科技实验楼二楼208室
厦门校区地址: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25室
联系人:金翊 联系电话:0592-6161557
4、请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每一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版)》的工作,所有责任书留存一份在所在单位备查。11月下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到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抽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附件: 1.《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版)》
2.《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