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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2-2016学年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经个人申请,单位评议推荐,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批准,学校各单位岗位聘用名单已经公布。现将签订20122016学年岗位聘用合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与本单位教职工签订20122016学年岗位聘用合同,并于1015前将聘用合同原件送人事处人事科存档。其中,正高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由学校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岗位由学校授权二级单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未聘人员自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工资、津贴等。

3.在聘用期限内,教职工不得在校外从事实质性兼职工作,否则不予聘用,并限期调离学校;已经聘用的,应予解聘,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兼职者,必须报学校批准(校外兼职办法学校另文规定)。

4.首次聘期为4年,即2012912016831。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间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与校内受聘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一致,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按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由于首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聘期基本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的制定工作,并于927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送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备案、核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侨大学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

2.华侨大学岗位聘用合同书(样本)

 

                                      

                                  华 侨 大 学

     2013924

 

关于签订2012-2016学年岗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