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0 号)、《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及材料提交时间
(一)校级奖学金(含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62个境内生、29个境外生校级奖学金和8个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等额推荐指标,学院根据班级人数占比将指标下达到班级。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和《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根据各班名额(见附件8)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
学校共下达3个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等额推荐指标,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需填写《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班级10月16日中午12:00前将本班的《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提交到经管楼704学生事务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见附件11),逾期不受理。
(三)院级奖学金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奖学金经费额度参照各班级人数下达相应金额(见附件8),依据院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或班委根据下达金额设定本班级名额和等级,获奖面需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5%左右。
10月23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将班级院级奖学金名额等级定案表纸质版送到经管楼704学生事务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见附件11),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评选。
(四)提交时间
各班级推荐的符合条件的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候选人,需于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见附件11,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4.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与校级奖学金兼得,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6.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落选申请人,作为班级校级奖学金正选名单推荐。
7.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其他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
2.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3.奖学金评比与后续荣誉称号有直接关联,请同学要慎重对待。
4.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5.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6.在奖项颁发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附件清单:
1.《华侨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校级奖学金班级汇总表》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4.《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院级奖学金)》
6.《班级院级奖学金名额等级定案表》
7.《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
8.《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2022-2023学年奖学金分配表》
9.《华侨大学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管理办法》
10.《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11.《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