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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0号)、《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及材料提交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

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和《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推荐不超过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按时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和《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若学校最新文件有新增或调整评选条件的,以学校评选条件为准),根据推荐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超过1名候选人的班级,需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并按时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推荐名额见附件:《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三)提交时间

各班级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于103日下午600完成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表》,逾期不受理。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3.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4.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6.学生申请后,经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申请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要求网络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时开展。其中系统填报需要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批量导入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要求的格式填写审批表,若格式不符合填写要求,可能导致系统导入失败。

2.因时间紧迫,上级部门明确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班级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所送材料请按照说明填写完整。

3.奖学金评比与后续荣誉称号有直接关联,请同学要慎重对待。

4.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5.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6.在奖项颁发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附件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填写要求

3.《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6.《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测评表》

8.《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名测评汇总表》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0.《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

11.《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12.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1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表

 

 

  • 附件【附件材料.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