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见附件1)。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参评的研究生须满足:
(1)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参评的本科学生须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均不低于9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并获得双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由国际处组织评选。
3.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4.请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于5月23日下午17:00前报送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其中汇总表、入学以来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报送至经管701,本科生报送至经管702)。
附件:1.华侨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5123导航取五湖之利取四
2023年5月18日